小区业主不是“业客” 应增强业主说话分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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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不是“业客” 应增强业主说话分量
2010年03月24日 10:22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餐馆制造油烟和噪音,“汉口春天”业主们的生活苦恼可以想见。我们时常见到此类纠纷报道,纠纷又往往相似:开发商、物业或者违反协议,或者没有让小区业主知情并征得同意,从事某种行为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与烦恼。

  在“汉口春天”这个具体事件里,小区住户的苦恼是真实的;而酒楼各项手续齐全,酒楼负责人杨先生感到无奈;物业表示尽量协调,可是没有执法权的协调,其效果恐怕也不能令业主百分百放心。三方处境摆出来,这件事看似成了死结。其实并非如此,这件事以及类似事件的症结在于,业主说话分量太轻。

  开设酒楼也许合乎程序和手续,问题是当初开发商将商铺转租他人开酒楼,是不是让业主们知情了,是不是征得了业主们的同意?如果当初没有告知业主,业主作为小区之主人,难道无权知道?如果当初告知了业主,从事后看,业主们普遍反对,为什么酒楼还是开了起来?

  房子一旦售出,开发商就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同样不是小区的主人。业主之所以叫业主而不是叫“业客”,说明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而现状是,业主有时没有说话的资格,有时说话了也没有分量,所以违背业主之意的事情,才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各种面目出现。

  因此,避免类似纠纷出现,或使纠纷取得较为公正的结果,首要就是增强业主说话的分量。这就是说,一方面要加强和兑现小区自治,让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业公司,而不是任由开发商指定,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保障业主的权利,为业主维权撑腰,因为在开发商面前,小区业主是弱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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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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