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2/3业主同意,就可以加建电梯了吗?为何又多出一条‘应当征得受影响的业主同意’?”昨天下午,看到刚刚出炉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住在9楼老屋的关富强老伯犯了愁,他们全楼36户人家,有四户人家一直坚决反对,假如按照意见稿,加装电梯的计划又要泡汤了。
九成加装电梯申请获批
据统计,2008至2009年,市规划局收到近400件增设电梯的申请,其中90%以上得到批准,相当于两天审批一例。为了规范审批、统一标准、提高效率,给业主办理增设电梯类案例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规划局起草了《意见稿》,并于近期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从昨天开始,规划局开始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0日。
三措施保低层住户利益
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对业主共同决定的各类事项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即只要有多数业主(2/3多数或者半数以上的多数)同意即可。自此,许多老、旧住宅的业主看到了增设电梯的希望。
由于近来很多低层住户反应强烈,《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也对“2/3”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并通过三种措施确保低层住户利益:一是规定增设电梯除了需要取得2/3业主同意外,如果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增设电梯必须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如果增设的电梯建于房地产权证所及的用地范围以外,业主需要进一步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三是2/3业主的同意意见,不仅是同意增设电梯,还应当对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也同意,以确保最终选择的建筑设计方案也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
规划局掌握主观裁决权
好不容易有了个“2/3”的明晰界定,又来了个“较大影响”的模糊处理!不少市民对此犯了愁。“我们不是不考虑反对者的意见,但是,假如每个反对者都说自己受到了‘较大影响’,电梯到底能不能建?”关富强非常关心这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几乎一半以上的旧楼加装电梯案例,都会受到低层住户的抵制,而这些住户确实会因加装电梯,在通风、采光上遭受一定影响,至于是否称得上“较大影响”,是否因此有“一票否决权”?根据《意见稿》,只有“经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反对意见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才能突破反对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尚无量化条款,主观裁决权在规划局手中。
记者 蒋铮 通讯员 唐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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