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业管理条例:交房未住第一年物业费打七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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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物业管理条例:交房未住第一年物业费打七折
2010年06月24日 11:0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房交钥匙未入住,空置期物业管理费到底怎么交?众多业主关心的问题终于有了“说法”。

  在昨日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有了答案。

  据了解,获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与此前的《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相比,作了13处修改。主要涉及房屋交付后未入住的物业费的减交、业主大会投票计算规则、物业管理模式等问题。

  针对广大业主关心的房屋交付使用前后物业服务费用问题,《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从交房之日算起,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物业,按70%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一年后,无论是否入住,均须全额缴纳物业费。

  据悉,该条例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记者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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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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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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