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局:房产税收优惠持续到今年年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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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房管局:房产税收优惠持续到今年年底
2009年09月04日 13:1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不少市民听闻南京的房产税收优惠政策“到9月30日截止”,于是纷纷赶着办理房产过户交易,全市三处房产交易中心均人满为患。南京市房管局昨日重申,该市的房产税收优惠政策时限没有任何变化,将一直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

  记者昨天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看到,十多个交件窗口前坐满了前来办理交易的市民,当询问什么原因让他们这样抢时间的时候,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听说政府退税、领补贴的时间到这个月的月底就到期了。现在不办,怕是再也拿不到补贴了!”有市民告诉记者,他所买的房子不足90平方米,总价要100多万,按政策可以不用交1%的契税,如果政策取消,要多花1万多块钱。

  “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嘛!”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表示,最近十多天他们也注意到了前来办手续的市民突然增多的现象。据他们了解,“到9月30日截止”的传言主要是由个别中介经纪人员传出来的,就是想催促买卖双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去年12月24日出台的《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有关契税优惠、营业税、个税补贴等政策的截止时间都是今年底,市民大可放心。”该人士说,市民没有必要集中赶来排队,也不要听信传言。

  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出台的这项优惠政策,南京新购房产按照面积划分,90平方米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所缴的契税分别为零、0.5%和2%;在营业税方面,属普通住宅的,2年以上的免征,2年以内的按差额计征;属非普通住宅的,2年以内按全额征收,2年以上按差额征收;在个税交纳上的优惠是,转让超过2年的房产在交纳个税后,可以获得所交税金的40%作为补偿。在时间点的确定上,商品房是以合同鉴证的日期为准,即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鉴证的,均能享受优惠;二手房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登记受理(即交件)时间,另一个是合同签订的时间。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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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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