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草案)》今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买房子什么最重要?”“那还用说吗,当然是房产证!”然而,这个在许多人看来毋庸置疑的答案,其实并不一定正确。
今日,由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具体起草的《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办法》,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这就意味着,房产证不再是房屋权属的唯一证明。换句话说,房屋权属发生争议的时候,房产证说的并不一定算数,最终还得听房屋登记簿的。
房产证是“身份证”,登记簿是“户口簿”
究竟什么是房屋登记簿?《办法》指出,房屋登记簿是指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记载事项的特定簿册,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长沙市房产局副局长胡汉清打了一个通俗的比方:房产证就好像房子的身份证,而登记簿就像房子的户口簿。房产证和登记簿都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但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以前老百姓买房子,觉得房产证是最重要的,而事实上房产证是可以伪造的,但登记簿却无法伪造。”
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一种保护。目前长沙市房产局统一采用电子介质的登记簿,房主有需要时可到房产局查询和复制。《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房屋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增加新的页码、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也不得对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改或覆盖。“实施了高度信息化,唯一性很强。”胡汉清说。
有了预告登记,不再怕“一房两卖”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几种新的登记种类。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更繁琐了,但能够更加全方位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预告登记是新增登记中对登记工作影响最大的。”长沙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再将住房出售,防止以往“一房两卖”等违法行为。
地役权登记,扩大你的不动产效益
如果住在二楼的你,想从一楼借道,应该怎么办?这个时候,地役权登记就派上用场了。地役权是根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比如二楼的住户为了方便进出,要从一楼再搭建一个楼梯,于是双方约定,二楼住户向一楼住户支付一定的费用,一楼住户允许二楼住户借道通行。他们之间的约定,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通过地役权登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可得到保障。
对房屋登记机构违反规定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办法》规定,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房屋登记费的15%将被专户储存,用作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
三种方式提建议
《办法》查询网站:长沙法制网(http://www.csfz.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请于2009年9月25日前反馈至长沙市政府法制办。
网络提交:请登录长沙法制网。
书面建议: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517室,邮政编码:410013。传真:88665802。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sfzbfgc@163.com。 (赵晶)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