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年底前卖房 个人还能享税收优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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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今年年底前卖房 个人还能享税收优惠
2009年09月18日 12:3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王女士和先生计划在今年内换一套大些的住宅改善居住环境,但由于首期款比较紧张,王女士就打算先把自己名下一套小面积的住宅卖掉。她听说从去年开始卖房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她想知道如果在今年年底之前卖房,会有哪些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满五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 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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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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