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买房不用交订金市民不买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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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规定买房不用交订金市民不买账
2009年10月02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十一黄金周买楼,市民可要求开发商直接签购房合同,而不一定需要交订金和签认购书。”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出发点很好的新规竟然两边不讨好:市民觉得会增加“悔婚”成本;开发商则担心惯例被打破,买家一时难接受,反而影响楼盘销售。

  买楼新规:不需再落订直接签合同

  国庆前一天,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订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只要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开发商或购房市民都可以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省去中间交订金和签认购书的环节;而开发商和楼盘代理公司都不得强行要求购房市民签订认购书和支付订金。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订金签认购书的环节中,因为认购书注明内容一般都相对简单,很多购房合同中有的附加条件都不能体现出来,在房管局处理的一些购房纠纷中,不少纠纷是因签了认购书后购房合同谈不妥而造成的,所以减少这一环节有望减少中间的纠纷。

  市场反应:买家开发商不接受

  不过,购房直接签购房合同也就意味着:立刻就要交几十万元的首付款,而不是先交几万元的订金。一旦交了首付款后反悔不想买房的话,想拿回首付款比起退订金就更要难得多了。准备买楼的杨女士就表示,交一两万元订金,觉得房子不满意,找个借口退回订金也比较容易,甚至不要订金也不觉“太伤”,要是一下子几十万元付出去了,还有可能不买房吗?另一位准买家张先生说,现在楼市旺,尤其是地段好的楼盘未开盘就两三倍抢着认购,“手快有手慢无”,很多人连朝向、合同的要求都没搞清楚就先交订金,这种“隔山买牛”如果真的直接签合同,到时白纸黑字想反悔都没机会了。

  而开发商对新规也不太认同,某楼盘营销总监说,购房先下订金、签认购书,然后再交首付款签合同,已是一直沿袭下来的购房习惯,突然改变会让买家不适应。而且一旦贸然改变,若买家真的坚决要“悔婚”,就涉及退款、涂销等很多程序,反而耽误了卖楼时机,影响楼盘的销售。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选择这一方式时也要想清楚,当中也会有一定风险,因此预计绝大部分楼盘都不会采取这种新的卖楼方式。(赵燕华、潘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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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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