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规出租经适房 将收回房屋取消资格——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广州:违规出租经适房 将收回房屋取消资格
2009年10月16日 09: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和转租廉租房,9月中旬广州市4户家庭被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广州市房管局)勒令其退房。昨日,广州市房管局特别发布了关于不得违规转让、出租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通知,表示通过中介机构转租保障性住房,一经发现必将严惩,不仅收回房屋,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广州市政府推出首批590套经济适用房入市,而随后却查处4户家庭因种种情况,将其申购的经济适用房通过中介机构转让或出租。日前,广州市房管局不仅下令代理经适房转让的中介结构关门整顿,同时收回该4户家庭的经适房使用权。

  此次通告中,广州市房管局不仅仅将保障房和限价房住房的范围划分,同时还将转让、出租各类保障房惩罚实施细分。通告指出,若将廉租住房、新住宅社区、限价房擅自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相关主管部门不仅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还将永久取消购房人限价房资格。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违规出租、出借,将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且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同时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违规出租、出借,将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且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同时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对于地产中介机构,广州市房管局表示将加强监督,不能违规为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提供中介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法对涉案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广州市共有廉租房17000多套,经适房4000多套,比例接近4:1,仍不能完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满堂红首席研究员龙斌表示,保障房制度应严格执行,特别是这部分购买人群需要制定相关的房屋进入、退出等资格审查,保障应该保障的人群。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