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行廉租房实物配租 50平方米月租20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郑州试行廉租房实物配租 50平方米月租20元
2009年11月04日 12:44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郑州市政府昨日出台《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从12月1日起试行。郑州市低收入人群租住政府建的廉租房将有章可循。据悉,郑州市年底前有望推出首批200套实物配租廉租房。

  实物配租申请3个“门槛”

  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持有“低保证”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房管理部门提出实物配租书面申请。市、区两级廉租房管理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租房补贴和租金核减。

  低保户、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残疾人员、60岁以上老人申请可获优先配租。

  50平方米月租20元左右

  《办法》规定,家庭享受实物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m2/户。实物配租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按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5%予以收取,超出面积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处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为多层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7元。如果按照50m2廉租房计算,一户家庭每月租金要20元左右。

  目前郑州市廉租住房竣工项目4个,竣工面积2.04万m2,预计年底有望推出首批200套实物配租廉租房。《办法》规定,政府将给予低保家庭实际应缴纳物业费20%的补贴。

  选房也要“先来后到”

  廉租房实物配租不是一申请就能得到,也要“排队”。《办法》规定,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区廉租房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户口在郑年限及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高低排队分配。分值相等时,廉租住房保障审批时间在前的优先。但一层楼房优先安排持有下肢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

  申请人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该申请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排队”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廉租房管理部门。市、区两级廉租房管理部门将做出变更登记。

  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得分情况、实物配租房源、拟实物配租人员名单及配租结果将由管理部门公示15日以上。

  年审不合格10日内搬走

  住进廉租房的家庭每年还要面临年度审核。区廉租房管理部门、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每年对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和政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经年审不再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应当在10日内腾退所租住的廉租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买房可分期付款

  住进廉租房的家庭如果想买下这房子,可以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

  新建廉租房售价由郑州市物价部门按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与房屋简装修成本合计款的60%确定;如果房子是二手房,售价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分期付款购廉租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部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人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应按未交房款产权比例缴纳廉租房租金。

  廉租房转让时,应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转让廉租房,政府优先回购。转让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