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员称物业税按评估值征收技术已成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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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官员称物业税按评估值征收技术已成熟
2009年12月07日 15:2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日前召开的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关于物业税改革,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介绍说,6年多来,在我国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表明,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王晓华介绍,通过充分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支持的项目成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房地产税费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格局,即税收负担主要集中在开发建设和销售转让环节,保有环节税负较轻。

  王晓华说,房地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近年来的清理、整顿,房地产行政收费基金趋于减少。房地产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相关单位、企业提供评估、检测等经营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两种形式。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较多,但标准一般较低。

  自2003年5月开始,有关部门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模拟评税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了内外资房产税制度。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表明,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在谈到物业税改革是否有一个时间表问题时,王晓华表示,任何改革都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对物业税来说,其改革的思路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大家不会看到改革始于一个完美的方案,因为改革需要兼顾各方面的意见,必须采取缓和的方式,经历渐进的过程,也许10年或20年后,大家会发现,我们已经实行了真正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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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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