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土部门否定“小产权房”将放开说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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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国土部门否定“小产权房”将放开说法
2009年12月14日 14:49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日前报道“城里人买宅基地属非法交易”见报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很多读者致电咨询,国土资源部是否有将推广集体土地入市消息,了解可否到城郊购买宅基地建房。对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通过海口晚报表示,私买私卖的宅基地绝不发证,不会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目前内地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积极推进试点,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

  六大原因

  近几年我市土地违法行为数量仍不断增加。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剖析其产生的6大根源。首先是利益驱动。个别村委会、村民小组、经济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为了眼前、局部或小集体、个人利益,与公司、个人等相互勾结利用,采取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使用土地。其次,立案难,取证难,查处难,执行难,执法难度较高是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绝重要原因。其三,许多村民认识出现误区,认为只要有了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就是自己的,混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第四,我市尚未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未形成部门联动办案机制。第五,动态巡查工作不到位,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另外,宅基地发证工作滞后,宅基地审批制度不落实,也是目前私买私卖宅基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配套政策跟不上,同时规划部门的乡镇规划仍未出台,农民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申请宅基地,以私分私占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情形较多,导致合法、违法用地混合在一起。

  确权发证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环节薄弱,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重滞后。建省以来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仅为12000多宗,发证率为4.8%,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78%的发证率水平,而且存在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的现象。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通过流转或整理置换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或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还可以大大缓解海口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宅基地登记发证目前已完成地籍调查33431宗,地籍调查面积19.47平方公里,占今年调查任务总量32.28平方公里的60.31%,现已全面进入宅基地登记发证阶段。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107.6平方公里,约20万宗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如何流转

  近期传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调控房价”消息。对此,国土部门指出,“农村集体用地”除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据了解,目前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进展顺利,但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强调,对私买私卖的宅基地绝对不能发证。对于“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国土部门直接给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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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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