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能否购房不取决于申请时间先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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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适房能否购房不取决于申请时间先后
2009年12月18日 14:27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徐汇、闵行两个经适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区的“政策咨询周”活动,自12月11日起至昨天结束。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于今天起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至2010年1月17日止。市房管局再次重申,能否购买到经适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据了解,“政策咨询周”期间,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踊跃咨询,除试点区市民外,不少其他区(县)市民,也前往咨询接待点询问经适房相关政策,反映了广大市民对经适房制度和销售供应等政策的热烈响应和认同。经统计,截至昨天下午3点,徐汇区现场接待市民咨询累计约12000人次、闵行区现场接待市民咨询累计约3300人次,两试点区合计约15300人次,其中接待其他区(县)市民咨询约2300人次。

  “政策咨询周”活动期间,两试点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市和区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协同各街道、镇政府落实咨询场所、安排接待人员、布置宣传展板、印发申请须知,为咨询市民解疑释惑;还制作了房源推介视频,并接待市民现场看房,方便市民全面了解房源情况。

  通过梳理分析,市民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户籍迁移后年限限制、他处住房面积认定、收入和财产核定范围等方面,并关注摇号轮候、购房贷款、供应标准、售后管理等问题。也有市民提出希望放宽准入标准等各种建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解决试点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开的工作中,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完善相关政策。

  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适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

  申请家庭对申报的家庭基本情况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承担诚信责任。按照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家庭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伪造证明等方法,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予以查处,申请家庭已申请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登记的,注销登记;已购买经适房的,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住房保障机构还将记录申请家庭成员不良信用,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通报,申请家庭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复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发登记证明。

  为防止虚假申请并杜绝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市和试点区相关部门将在近日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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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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