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高房价“破冰”仍需政府调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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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高房价“破冰”仍需政府调控
2010年03月05日 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柴燕菲)中国“两会”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价成为热点。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建设保障性住房只是暂时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高房价的真正破冰仍需政府从源头上予以调控。

  高房价不仅触及到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更影响到中国经济以及国家金融体系安全。有专家指出,在高房价下,房地产市场成了一种对绝大多数居民十分不利的财富转移与分配机制。

  “去年房价又创历史新高,占人口70-80%的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租房已成为他们生活中最大的难题,渴望购买住房的希望已越来越渺茫。更令人担忧的是,‘80后’青年群体购房无望的心理压力不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成了社会安定的潜在不利因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大鹏说。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撰写了“关于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提到国家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特别是建设保障性住房应成为建设商品性住房的一条门槛。“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全部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60%,其中在中心城区,这一比例必须保证在50%以上。”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则将目光投向了低收入群体中一支人数庞大的队伍——农民工。目前,中国城市的农民工已经达到了2亿人,且85%的农民工没有在城市购房的能力,其住房保障几乎是空白。“以浙江为例,1200万外来农民工中绝大多数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住所,居住的或是简易工棚,或是廉价租住的地下室,或是在尚未完工的阴暗潮湿的建筑内打地铺。”

  “基于国情,政府可以鼓励用工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阳光公寓,只租不售,公寓的房屋建造费、维修费等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或用工单位列支。此外,也可以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的辅助力量。”尤小平表示。

  对于如何调动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建议:“保障房应可作为抵押物发债。”他说,政府应该扩大保障性住房和经适房的比例,并以这些保障性住房为抵押,以稳定的租金为收益,进行大量融资,通过这种方式开辟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新的财源。

  谈及从源头上遏制高房价,使房价符合收入水平问题,李大鹏认为,应该彻底排查商业闲置用地,同时控制土地出让价格;控制不同类型住房的利润率及出让土地价格。政府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商品房推出比例在供应体系中不超过25%,把75%的用地、房子作为保障性住房面市或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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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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