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建保障性住房 甘肃调控楼市“11条新政”出台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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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建保障性住房 甘肃调控楼市“11条新政”出台
2010年03月19日 15:52 来源:兰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省政府近日出台调控楼市的“11条新政”,以达到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

  省政府在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积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调控楼市“11条新政”解析

  少建高档商品房,多建保障性住房

  《通知》指出,各地要有计划地适量建设限价商品房,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房地产开发用地满一年未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无偿收回。

  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通知》指出,我省将对经营性商业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对经适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通知》指出,我省金融机构要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不足5年全额征税

  《通知》指出,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建高档商品房,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为30%。

  严查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同时,强化对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预售商品房,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通知》指出,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及时公布房地产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指出,从2010年起,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建设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可靠的市场信息和决策依据。

  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通知》指出,我省将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194万平方米、17.91万户的任务。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135万平方米、2.7万套。

  房地产企业信誉好,可参与棚户区改造

  《通知》指出,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地方越权减免税,必须清理和纠正

  《通知》指出,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记者 方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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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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