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提醒:购房可申提配偶公积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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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提醒:购房可申提配偶公积金
2010年03月22日 09:5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民杨先生反映:我和母亲都是北京户口,如果以我母亲的名义买房,即房本只写她的名字,能不能提取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自住房,只有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杨先生的情况为例,如果该房屋的购房人仅为杨先生母亲一人,杨先生不能因为购买该房,而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本报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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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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