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划条例草案提交 住宅配套设施须按期建成——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江苏规划条例草案提交 住宅配套设施须按期建成
2010年03月26日 11:09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两部规划法规同时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二审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一审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触及到不少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与百姓利益相关的焦点问题,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吸纳。

  关键词: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意见:规定规划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开听证不能走形式。

  草案: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据此修改和增加规定,不仅要求在规划批准和审查中,要组织专家参与,还要求编制规划要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上,对专家和公众意见是如何采纳的,以及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意见:有的地方随意变更规划,群众意见很大,认为“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

  草案:法规草案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只有四种情况才能修改,主要是因总体规划修改的;因实施国家、省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等等。

  关键词:人大对规划进行监督

  意见:立法过程中,各个方面呼吁人大要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加强监督。具体而言,哪些规划需要监督,如何监督,成为审议中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草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在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汇总后交由政府研究处理。

  关键词: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见:住宅项目小区配套设施经常不能按期建成,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草案:据此增加条款,要求住宅项目的规划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建设单位要按照时序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一些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要有程序性规定,并对许可条件加以限定,否则容易伤害百姓利益。

  草案:吸纳这条意见,草案增加内容,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改建、扩建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记者 王晓映)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