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或征房产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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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套房或征房产税
2010年04月30日 10:3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5年开征二手房交易营业税,2007年重申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此前楼市调控的主要税收举措。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则是本轮调控新提法之一。

  消息指出,财税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楼市调控“新国十条”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一表述提到的税收政策的重点就在于房产税政策的调整,目前的思路是对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区别对待。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是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的思路,但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这毫无疑问会给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带来压力。”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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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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