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海口二手房少缴税款按5倍罚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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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海口二手房少缴税款按5倍罚款
2010年05月28日 11:01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6月1日起,海口地税局将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规定,对交易双方提交合同故意少报交易价格,税务机关将予以重罚,即按少缴税款的5倍予以罚款。

  据海口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二手房交易,税务机关按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计税。对确知其合同价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依法追缴税款并予以处罚

  纳税人既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价格,又提供评估价格的,按价格高的计征;对交易双方提交合同故意少报交易价格,如:当事人举报、第三人举报以及检查或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发现等,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最高倍数的处罚,并记入纳税诚信档案。

  对交易合同约定由买方缴税的,买方应向税务机关承诺申报价格真实,否则少报交易价格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予以重罚,即按少缴税款的5倍予以罚款;每周统计纳税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价格等主要信息,公示在海口地税局网站或报纸上,供社会监督。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苏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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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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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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