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需配建5%保障性住房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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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将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需配建5%保障性住房
2010年06月03日 20: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3日在此间介绍,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目前这项规定正在研究过程中,预计将于近期实施。”这位负责人说。

  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插建”等方式已成为多个省市为增加保障房供应而采取的方法之一。具体的“配建”、“插建”比例在3%、5%不等,但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写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约束力。

  另据介绍,上海实施上述“配建”规定后,配建的保障房源将移交给政府,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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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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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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