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太原市政府下发通知:凡今后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住房开发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开发投资额的1%缴纳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专款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目前,太原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较少,难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此,该市决定增加城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确定进行住房开发投资,必须要缴纳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该资金由市地税局代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社区环境艺术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区公共文化教育推广等建设项目。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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