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政府“不掺和”拆迁是一种权力自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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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政府“不掺和”拆迁是一种权力自觉
2009年06月17日 15:31 来源: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拆迁7年未果,拆迁企业住总集团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求助。”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收到住总的“求助报告”,称朝阳门桥西南角某危房改造工程进程由于居民提出高补偿要求受阻,请求区政府协助解决拆迁户问题,对此,东城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区政府仅能从中协调,建议住总上诉法院以结束纠纷”。(见6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提出每平方米20万元的补偿,历经7年时间3户居民仍未搬离,开发商无奈之下发出“求助报告”,似乎值得同情:毕竟,相对于常见的野蛮拆迁来说,向政府求助应该是“正常渠道”。但在笔者看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表示对拆迁“不掺和”,凸显的是一种权力自觉,更值得称道。

  在城市改造拆迁中,政府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北京市加快城市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有相关规定。而住总集团“恳请东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3户遗留户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拆迁正常秩序”,其弦外之音无非是,请政府部门采取一些行政手段,迫使这些拆迁户就范。

  政府部门参与城市拆迁,在当下的社会已成平常风景。但行政手段介入拆迁,采取的往往是强制或“软暴力”手段,如让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拆迁户亲属“签责任状”,让小学生做拆迁工作的“说客”,以取消养老金相要挟等,这是在滥用行政权力甚至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

  俗语说“无利不起早”。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经常“掺和”到城市拆迁中去,主动为开发商的拆迁摇旗呐喊,一方面是政府把土地出让收入当做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从土地开发中得到好处,另一方面是因为某些官员自身在其中有经济利益。

  政府部门作为各种利益冲突的协调者,有责任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但更有义务维护拆迁户的利益,因此只能在城市拆迁中为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博弈平台。北京市东城区政府表示对拆迁“不掺和”,凸显的是一种权力自觉,值得赞许。(记者 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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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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