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新规对大企业有效 对个体经营者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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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新规对大企业有效 对个体经营者呢?
2009年06月19日 11:19 来源:天津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报也曾陆续接到一些事关小区民用住房改作商业用房的投诉。这一司法解释究竟能产生多大实际功效,如何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街道、居委会和众多居民代表。

  从“少数服从多数”到“一票否决”

  “我们这个小区,灯箱特别多,晚上亮得睡不着……”南开程华里小区居民郝女士说。“小区一楼,开了个电焊,那么多乙炔气体容器堆在楼下,想想都睡不着。”河西福建路居民刘先生投诉。

  现实中的“住改商”问题,确实给不少居民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为了开店,改变房屋结构,存放危险品,危及楼宇安全;有的天未亮就开业,夜深方打烊,喧嚣终日;有的用来开餐饮,热气油烟简单排放,环境卫生乌烟瘴气,无形之中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等等。可见,公众对居住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有房可居,而是越来越注重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品质,这一需求的变化无疑会引发更多纠纷或诉讼。

  法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廷斌说:“此前物权法对住改商纠纷的处理,规定的较原则,不具有操作性。在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只要业主征得大多数近邻的同意,少数服从多数即可,但是少数不同意的业主则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这就造成法院在裁判中也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各地裁判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业主是否能够进行住改商,从法律的层面终于有了统一的尺度,明确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即须经过整栋楼其他业主的全部同意。司法解释将整栋楼的其他业主,一律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果业主进行住改商未经整栋楼其他业主的同意,他们都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大型企业”应更行之有效

  要整栋楼的其他数十户、上百户业主都同意才能改变,有人说,这无疑是给“住改商”判了“死刑”。但采访中,记者却发现,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居民代表,对10月1日实施之后的“效果”都难言十分乐观。“相对而言,如果是大公司或者大型单位将民用设施改为商业用途,这种司法解释应该更加行之有效。对个体居民,或者邻里之间而言,不太好说。”徐廷斌律师说。

  而这些大型企业购买民宅后用于商业,正是河东红顶花园读者王女士、南开金宇里居民贺先生等人的困惑。

  “我们小区一楼,某通信运营商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存放设备。后来,我们才知道是交换机,没日没夜地响。不是那种分贝很大的噪音,却具备穿透力,真正影响了全楼人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楼栋的居民曾经联名起诉,先败诉,后来上诉又发回重审,又胜诉,既而又重审败诉,可以说好几年也没有打下来这场官司。当时我们也觉得,《物权法》对于此方面的规定十分模糊。对方又是说噪音程度啊,又是说居民的绝大多数啊,理由很多。现在,我们期待着10月1日的到来。”王女士十分激动。

  “我们小区是高层,也有类似情况,虽然表面上他是民宅,却不住人,只用于经营性服务,这种用途改变了,无疑是在商用,根据司法解释,我们将考虑用法律解决。”读者贺先生等也对“司法解释”的出台十分欢迎。

  对“非法经营”谁来“念咒”

  在社区采访,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则流露出了另外一种担忧。

  “本来按照很多行政许可的规定,民用房就不能改为商业用途。比如,你开商店,干美容院,如果是民用住宅,你根本就拿不到工商执照,所以一直都是非法经营。饭馆就更不用说了,不仅是工商许可,食品卫生的审批更加严格。一般的底商都不能用于开饭馆,更何况这些隐身社区、形形色色的小饭馆?平素居民关于这种‘住改商’的非法经营模式就很有意见,一般而言,我们都是调解。现在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确实是明明白白了,但真能管用吗?你说你是便民早点,大家都受益,可你的邻居,哪怕是一户受不了,怎么办?真让居民去起诉,会有多少人愿意走司法程序?”一位在和平区5个社区工作了20余年的老居委会主任对记者说。她最担心的是,夏天到来小区很多一楼又要开始烧烤、喧哗,到时该怎么调解。

  河西梅江读者齐先生说:“部分商业设施规划中原本有,可是后来建成却挪作他用或暂时配套不完善,这加剧了‘住改商’的兴起。比如说,小区一楼一家小卖部,你起诉获胜了,没准更多的居民对你有敌意。这样的问题,不能单纯靠法律条文解决。”

  南开大学的金先生更表达了一种深沉的担忧:“以前,大多社区里的‘住改商’都是非法经营,可以说是执法部门执法不够得力。现在我们居民真正担心的是,司法解释实施后,居民再投诉到这些部门,他们会不会用一句‘自己起诉去’来推诿?如果是该执法的不执法,让邻里之间撕破脸皮上法院,着实很难。”(记者 罗骏)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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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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