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种开征涉及四要素 物业税开征时机未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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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税种开征涉及四要素 物业税开征时机未到
2009年06月24日 09:3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23日),第四届岭南财税论坛在中山大学内举行。广州市税务部门官员认为,新税种的开征涉及四个要素,现在还没进入立法进程,物业税开征“还早着呢”。

  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建强认为,物业税没有必要使用“开征”的字眼。“其实现有的房产税改动一下,征收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再在技术作一下改良就可以了。”他认为,目前房地产税的“从租计征”(按租金征税)可以取消,因为营业税已经可以调节,而是否按房产现值(评估值)计征其实跟物业税没有必然关系,“其实按原价计征就好。有需要的话用税率调节即可,待一些时间成熟后,再调整为按现值计征。”

  广州市地税局法规处唐处长表示,任何税种的开征,都涉及四个要素:理念,制度,信息,技术。“现在都没有进入立法的进程,肯定还有一段充分准备和酝酿的时期,这个制度还早着呢。”唐处长说,目前房地产相关的费比税要大一倍,相比于税,“清费”更困难。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房价高低由市场决定,开发商不会因为税负降低利润增加而降低房价。光大花园财务总监赖军也指出,其实征不征税,对开发商来说没有多大的影响,房价其实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赵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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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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