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两个小时 责任单位最高受罚二十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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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困人两个小时 责任单位最高受罚二十万
2009年08月20日 16:5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于电梯维保行业这些全国性的乱象,目前监管部门正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影响最大的是本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的首部电梯管理养护强制性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其中明确规定电梯至少每15天维护检查一次,包括急停开关、轿顶、制动器各销部位等20项基础维保项目,一年下来保养项目共71项。

  今后,电梯一旦“困人”,使用单位如小区、大厦物管以及电梯维保单位,也不敢像以前一样慢吞吞半天才过来救援。因为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就算一宗特种设备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可以重罚10万元至20万元,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可处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广州质监局从2008年开始,也尝试着将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工作评价指数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对达到A、B级的企业给予激励帮扶措施,对C、D级评价企业实行惩戒与淘汰机制。下一步,质监局还计划在电梯中安装RFID卡,自动记录维保次数和时间,动态监管电梯维保。

  对于电梯安全,使用单位如小区物管等也不许袖手旁观。今年广州市质监局和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记者看到,合同示范文本中厘清了一些责任,比如“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维保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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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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