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面积计价能否明白买房 业主忧无实质性变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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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内面积计价能否明白买房 业主忧无实质性变化
2009年09月01日 09:36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话题:日前,北京出台《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就是说购房人购买的面积是按房间内实际面积计算,而包括楼道、电梯、配电室等的“公摊面积”不由购房者承担。规定还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以便购房人查询所购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北京的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保证房价公开、透明、真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也有人认为改变计价方式并非实际的利好,因为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提高单价来保证高额利润。要想真正使消费者受益,关键是要建立公正透明的测量制度和更加严格的法规,以制约开发商在公用面积上的“暗箱操作”。

  弄清公摊面积 至少买个明白

  童意(深圳读者):北京的规定是一项保护购房者的好措施。虽然这些“公摊面积”也还会折算到“套内面积”中一起计算房价,但至少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也可以规范楼市买卖的计价不明确和公用面积上的“暗箱操作”,应在全国推广,并写进商品房统一销售合同,要求开发商必须执行。

  季建民(河北读者):对于业主的自购住房,“公摊面积”到底怎么计算,不仅许多业主说不清,连许多开发商也说不清。业主在买房时不仅要为这说不清道不明的“公摊面积”花钱,入住后更成了公摊面积的奴隶,因为物业费、暖气费等都有“公摊面积”。只有挤出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面积”的水分,才能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开和透明。

  大灌篮(网友):改变传统计价方式,显然能有效规避这种“暗箱操作”,杜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诸多“猫腻”,使得商品房交易价格更为公开、透明、真实,从而有效保护购房者的消费权益。同时,由于套内面积更易于测量,价格不含太多水分,也能有效减少因公摊不“公”引发的争议,降低房地产领域的投诉、纠纷,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李嘉鼎(深圳读者):目前国内按建筑面积计价导致房价虚假、水分太高。香港卖房子从来都是按房子的使用面积来计价的,它这个使用面积类似于国内的套内面积,但又比后者更纯粹、更精练、更实际。国内即便按套内面积计价仍然会把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计算在内,而在香港,这两大块面积是不包含在整个房子面积当中的。我认为香港的这种算法是最直观、最透明、最厚道的,也是最接近购房者心理需求的。

  保证公正测量 强化程序监管

  马廷刚(山东读者):客观地说,公摊面积的存在是必然的,也需要一定的维护费用。作为普通购房户而言,恐怕最焦虑的并非是公摊面积的存在,而是公摊面积测量上存在的猫腻。最近,山东高密市一个楼盘的公告显示,此住宅区公摊面积高达48.7%。如此高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计算“出笼”的?显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充当冤大头,只能患上“公摊面积焦虑症”。正如有评论所说,当公摊面积成为开发商作假的“猫腻”,不管用何种计价单位,房地产当中的面积计算纠纷并不会因为计价方式的改变而有所减少。这就需要用公开透明医治“公摊面积焦虑症”。

  杨国栋(江苏读者):不管是按套内面积计价还是分摊小区的公有建筑面积,保证测量单位的独立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即使开发商不在“公摊面积”上做手脚,也难免会在套内面积上耍花样,毕竟套内面积不是实有面积,墙体厚度如何计算大有讲究。而且一般消费者也很少会真的找一家测量公司来重新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现在的“公摊面积”都是开发商委托专业测量单位来测量和计算的,在测量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购房者难免对这一“公摊面积”心存疑虑。而且现实中也的确存在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故意扩大公摊面积的事例。如果测量单位统一由主管部门指定,由开发商付款,其公正性相对比较容易得到认可。

  吕国营(深圳读者):真正要想让消费者买到质优价廉的房子,靠仅仅变更计价单位或者寄希望于发展商的自律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在规划设计与建筑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环节即可以明确限定该项目的实用率或允许建筑的楼道、电梯、配电室等“公摊面积”,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规定的就拿不到“准生证”,以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万阕歌(江苏读者):北京市率先打破这一做法,具有示范性,同时,也有具有挑战性。国家能否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督开发商的行为呢?比如,对于公用面积如何处理,对于购房实际建筑面积如何计算、计价,有关数据如何向购房者公开,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如何处罚等等,都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从而保障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计价方式虽变 弱势地位未变

  武洁(江苏读者):假如认为住宅按照套内面积售房,购房人的权益就可以立竿见影地得到保护,显然也有些为时过早。事实上,在房地产市场更多是开发商的卖方市场时,无论公摊面积是否计入,开发商毫无疑问都有着充分的辗转腾挪空间。即便套内面积清楚明白了,但开发商想赚多少利润,只需简单的在套内单价上加价即可。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屋销售的规范、公平、透明,其实更需买卖双方的势均力敌,在房价开发商一口说了算的前提下,套内面积销售并不能完全保障购房者权益。

  肖丽(深圳读者):“公摊面积”不由购房者承担,那由谁承担?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将抬高“实际”房屋面积的价格,以迂回的方式最终让购房者承担。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也不能保证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是准确的。因为房地产测绘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房管部门和测绘部门不实行行政公开,公布测绘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行使,也只能被牵着鼻子走,“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说多少就是多少。

  莫送弟(广西读者):表面上看,按套内面积计算,显然要比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一锅烩来得科学合理,但仔细探究,其实却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改变计价方式而已。因为专业人士说了,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购房总价是保持不变的。此举意味着,销售面积虽然缩小,但销售单价却提高了。按理说,既然按公摊面积计价有不尽科学合理的一面,那么,构筑于此基础上的房屋总价,也应该随着公摊面积的计价调整而适当降价才是。如果仅仅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如果依旧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么,对于购房人来说,此举就算不上是什么实质性利好。

  杨菁(江苏读者):以开发商追逐暴利的本性,当房价完全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时候,势必会大幅缩减公摊面积。所以,表面上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让购房者节约了成本,但是公用面积的减少,肯定会影响业主的生活。如此一来,最终牺牲的还是业主的利益。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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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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