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治争议再起 三理由支持“小产权房”“下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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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治争议再起 三理由支持“小产权房”“下课”
2009年09月04日 10:44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报道,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

  支持 小产权房该下课了

  “小产权房”问题一直令政府头疼,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但“小产权房”的交易似乎未见减少。现在政府终于出狠招了,我认为这对遏止“小产权房”的蔓延,很有必要。

  小产权房必须坚决制止,理由有三

  一是“小产权房”在不断侵占农村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作为农民的宅基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任由“小产权房”发展下去,势必破坏农业用地,造成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影响粮食安全。

  二是“小产权房”扰乱市场。我国“小产权房”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已无从统计。据记者调查,目前广州市场上有很多打“小产权房”擦边球的楼盘在出售。有售楼者甚至以“以后政策下来可补办房产证”等花言巧语诱惑买家。这些“小产权房”完全没有正规手续。

  三是对购买者产生很大风险。虽然价格低廉是“小产权房”的优势,但同时也是它的劣势。因为“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越便宜,买的人可能越多,带来的危害也越大。不仅如此,“小产权房”由于不符合国家制度,只能由那些没有资质的建筑队承建,工程质量也堪忧。

  总之,从“小产权房”带来的种种危害来看,必须坚决制止其非法建设和买卖。是时候让“小产权房”下课了。 鲁孔见 教师

  反对 不宜轻易出“狠招”

  既然“小产权房”被国家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当然得服从制度,进行打击。但是打击行为必须合法,同时也要考虑减少买卖双方的损失。

  例如,将买房人的购房款认定为非法所得,是不对的。买房人挣来的钱不能因为卖房人的错误,而成为不合法资金。所以,对于买房人的钱,不能轻易没收。

  另外,不能轻言“下狠招”。“小产权房”之所以难以遏制,很大程度上与政府过去的执法不严有一定关系。“小产权房”现象的出现已经好多年了,但政府除了声明“小产权房”不合法,并没有真正采取行动,严厉阻止“小产权房”的建设与买卖。这很容易让人形成侥幸心理,“小产权房”越建越多,与此不无关系。

  “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同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它是高房价之下,无房族的自救。政府应当体恤民情,在打击“小产权房”时不要突击执法,而应当循序渐进。例如,一开始就应当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房行为,从严查处,一旦发现马上制止,而不能等到房子建好了才加大执法。对已建成的房子,可以给出期限让对方整改;已经售出的“小产权房”,可要求双方办理退房。只有在这些招数没有凑效情况下,才能考虑加大惩处力度。(三川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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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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