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没能力购买经适房 莫非是“标准”出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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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资格没能力购买经适房 莫非是“标准”出错?
2009年09月10日 11: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近日广州查出了三个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者,经济适用房制度再成舆论焦点。说老实话,第一天见到报纸大标题,我的反应就是肯定是有权有势的人骗购保障性住房牟利,因此新闻都不用看,但看到三个违规家庭的窘迫境遇,我傻眼了。这哪里是有钱人装穷,他们分明就是穷人。

  当然,这业主经济环境不好,不能作为宽限他们的理由,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他们肯定是错了。无论如何,将经济适用房用市场价格租给不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必然造成公共福利的漏损。只有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才能真正为最有需要的人服务。

  但现在的问题出在,为什么这些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人,根本就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这肯定是申购标准出了问题。例如伍少荣,全家月收入只有1200元,但首付款9万、总价30万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月供1034元,很明显,扣除了月供,一家人就只能喝西北风了。这里的矛盾在于,从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性而言,越贫困的人就越需要保障性住房。但从购买能力来看,只有相对有钱的人才能承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压力。两相比较,自然还是那个老判断,经济适用房无法满足那些最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者的需要。

  现在我们都可以对触犯“红线”的三个违规者说一句“早知现在,何必当初”。但到底是什么令经济能力不允许的人非要买经济适用房不可呢?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客观上,夹心层的保障性住房需要难以得到满足;二是主观上,“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作为传统中国人的梦想,一直挥之不去。

  程富强属于第一种情况。2007年程富强夫妻税后总收入共为53830元,明显不符合廉租房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的标准。不申请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就无法照顾到他们,而申购经济适用房,又因家有瘫痪老人,金沙洲城市配套滞后而无法“适用”。这就是说,要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继续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以及增加政策性租赁房的供应是必要的。

  伍少荣则属于第二种情况。夫妻月收入1200元,本来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但伍先生借钱也要购买属于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而且根本无力承担月供。人有自己的梦想是没错的,但残忍地说一句,政府的公共支出只能用来保证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尊严。至于梦想,是必须依靠个人的奋斗去实现的。当前,符合条件者只需要用极小的成本就可以通过廉租房大幅度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不必背负30万的债务。这笔省下来的购房费用是否可以用来作一些提升经济收益状况的尝试呢?例如,倘若一家人能将月收入提高到2500元以上,再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许就能支撑了。

  总而言之,孤立看待当前查到的三个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的案例是不负责任的。改善他们的客观境遇,劝导他们的主观坚持,恐怕才是安置这部分夹心层的办法。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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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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