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价收入比”应成调控目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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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房价收入比”应成调控目标
2009年09月10日 13:54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重庆政府调控房价在全国诸城市中效果显著;重庆调控房价的目标是:一个正常就业的普通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可买得起一套中低档商品房。

  在笔者印象中,把房价收入比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指向,重庆堪为国内第一家。而从黄副市长所给出的房价收入比6.5倍的数字看,终于让中国人的买房压力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因为按照联合国人居中心的观点,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到6倍,即购房开支应该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尽管重庆政府的调控目标较之于联合国的观点略微超出了一点,但是对于房价收入比动辄十数倍的国内城市而言,还是让买房者看到了一线曙光。

  之所以仅仅说是“一线曙光”而非“光明前景”,是因为重庆作为一个个案,对于国内一二线城市整体房价走势的代表意义极为有限,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被复制的可能性。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上半年城镇职工的月人均工资是2213.7元。据此测算,双职工家庭的年平均收入大约为5.3万元。而重庆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该市主城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3623元/平方米。即便经过持续上涨之后,7月份的成交均价也不过为3987元/平方米。

  如果按照8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那么重庆双职工家庭现实的房价收入比也不过只有6.01倍而已,本来就要低于6.5倍的调控政策目标,可谓“不战而屈人之兵”。

  可见,重庆市相关领导之所以率先提出房价收入比目标,是要拜重庆房地产市场独特现状所赐。而国内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却是高得畸形,其比值大多在10倍以上,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甚至高达20倍以上。因此,如果要想让这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回归到6倍水平,那就意味着市场价格至少要暴跌一半以上。很显然,对于这些城市的调控部门而言,是不可能做出类似的目标许诺的。

  重庆市对于房地产的调控目标令人耳目一新。但遗憾的是,看似颇具革新含义的举动却只有娱乐精神而毫无实际意义,这才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关键所在。

  价格高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鉴于当下国内多数城市房价的畸高表现,我们的确很难奢求调控部门以国际标准作为直接的调控目标,但这并非是房价收入比指标被弃用的理由。

  至少一点,即便仅仅把房价收入比作为调控的一项长期目标,哪怕是20年、30年也好,仍然能够对调控部门形成有效鞭策。即,为了让房价收入比降下来,调控部门或者要抑制高涨的房价、或者要提高公众的收入水平,无论哪项措施得到落实,都能够真正提升公众的福祉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重庆革新房产调控目标的个案并不具有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仍然期望能够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进行效仿。唯有如此,才能够让公众看到实现住房梦的光明前景。 (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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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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