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协委员建议:造"经适房"不如发"购房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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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造"经适房"不如发"购房券"
2009年09月17日 15:33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造“经适房”不如发实名“购房券”,比“居者有其屋”更合理的或许是“居者有其居”。民建会员、上海市世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助理总经理蒋婵在近日提交市政协的一份“社情民意”中这样建议。

  在蒋婵来看,当前,“经适房”不能不建。因为社会上存在一部分既没有享受到当年计划分配住房,又暂时无力从市场获得住房,被称为“夹心层”的群体。他们的住房问题需要通过特定的制度设计来解决。社情民意指出,从长远看,“经适房”不能一直延续,否则将增加政府资金和管理上的双重压力,也将导致新的资源分配不公平。

  蒋婵建言,改革现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变政府直接修建经济适用房为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实名购房补贴。政府补贴低收入群体购买小户型商品房。“发放补贴能使买房者参与一定的市场竞争,不像购买经适房全凭抽签放号决定。想要买好房自己多掏点钱,这样相对公平。 ”

  其次,“购房券”对存量房是个极大的利好。上海2008年的存量房是300万平方米,和同年提供的 “经适房”仅差100万平方米。如果发券让中低收入者用来购买存量房,和建“经适房”没有太多差别。发券还能避免区域贫困化和灰色化。

  补贴以“券”或“凭证”的方式实名发放,购买“经适房”房时才能兑现

  补贴金额以中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以及平均房价为标准,可参照当前“经适房”与周边商品房的房价差,作为上限。

  采用公开标准、公平申报、公正审批、一户一券的方式发放,所有相关信息都在网上公布,便于公众监督。

  对于凭“券”购买到的住房,特殊登记,在一定年限里限制其出让、转卖、租售等。

  房企收到的购房券,可用于支付政府的各项费用;个人出售二手房获取的购房券,可凭交易凭证在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兑换等额现金。 记者 冯兰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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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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