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二套房贷政策还要“重申”多少次——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评论:二套房贷政策还要“重申”多少次
2009年10月21日 10: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套房贷政策处于目前的尴尬地位,并不在商业银行而在于监管部门的失策和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从二套房贷政策的左右摇摆看,要保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真正使得高房价回归理性,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需要做更大的努力,需要切实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需要切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住有所居”的要求,坚定不移而不是左右摇摆地把一系列政策执行下去、执行好

  近日,上海银监局向辖内各商业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上海银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的通知》,重申各行应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政策。《通知》要求,各行应认真贯彻执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等方面的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监管要求,避免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过度竞争。

  笔者一看到“重申”二字,不由得哑然失笑。在房地产中就一个二套房贷政策争论、吵闹、口水仗可谓没完没了;就一个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起来为何如此之难;就一个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起来为何如此摇摆不定、时紧时松呢?今年二季度开始,全国重点城市房价进入“火热夏季”后,已经被监管部门“放水”的二套房贷政策又开始“紧了”起来,“重申严格执行”之词不断出现在媒体。但是,即使“重申”,一些商业银行也置若罔闻、不睬不理,照样我行我素,在深圳甚至出现了二套房贷零首付的现象,连个“变相”都赖的去做。如此“松紧绳”式执行政策,如此不断“重申”,已经使得二套房贷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丧失殆尽,最终丧失的是国家的公信力,受害的是饱受高房价之苦的普通老百姓。

  制定第二套房贷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投资,打击投机。2007年9月份央行、银监会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时,明确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点:一是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三是随套数增加(比如第三套、第四套……)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应该大幅度提高。前两项各商业银行硬性执行规定,后一项由商业银行自行掌握。《通知》限制投资、打击投机的意图非常明确。

  《通知》下发后,起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全国房价以此为转折点,开始回归理性。可以说,从2007年9月份到2008年上半年,中国楼市开始退烧,高房价从拉锯僵持中开始出现走低迹象。然而,2008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应对对经济的影响,竟然把房地产中高房价当做救命稻草,出台了一个所谓的改善性住房的概念,彻底把二套房贷政策给“变相”了。一时间,二套房贷政策彻底被“否定”,完全搁置一边、形同虚设。到现在,房地产又出现泡沫、出现过热了,却再次想起二套房贷政策,又想“重申严格执行”,但是,经过反复后,再“重申”也难以“严格”起来。现在看来,从房地产上特别是从维护高房价上来应对金融危机确实是个诊断错误,也开错了药房。

  从上述分析看,二套房贷政策处于目前的尴尬地位,并不在商业银行而在于监管部门的失策和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从二套房贷政策的左右摇摆看,要保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真正使得高房价回归理性,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需要做更大的努力,需要切实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需要切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住有所居”的要求,坚定不移而不是左右摇摆地把一系列政策执行下去、执行好。作者:余丰慧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