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称“物业税”被地方政府功利化 是重复收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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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称“物业税”被地方政府功利化 是重复收税
2010年01月08日 08: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直以来,不少人认为股市的印花税可以成为打压或提升市场人气的重要变量。他们觉得,收税,换句话说就是压抑需求可以让市场重回“良性轨道”。

  现在,这一观念的信奉者认为在中国楼市里也可以玩同样的游戏,达到同样的效果。

  这就是当下物业税再次被热议的背景。

  我看到,最新消息说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

  “空转”推广至全国,意味着其走向实质运转又走近了一步。

  在“国四条”以及相关措施密集出台之后,在新“地王”依旧层出不穷的市场背景下,物业税话题的再次热络充分证明了有关方面微妙的心态。

  笔者曾在一年前说,物业税在短期内始终是个用来“吓人”的话题,不过,屡屡出来吓人,恐怕就成“狼来了”的翻版,喊则喊矣,作用不大。

  还记得去年早些时候,当时媒体刊登了国务院《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里面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虽然并未明确何时开征以及如何开征。但此一“研究”发布,就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房地产业内专家、开发商、媒体及众多身份不明的投资者们炸了锅,怎么征,征收后有何影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谁都知道,真正推出物业税需要经历一个极其复杂和漫长的过程,但它仍被屡次功利化地运用到旨在打压房地产市场的“组合拳”之中,不能不说是个让人苦笑的事情。

  所谓物业税,等同于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税。这本是基于社会长期发展社会公平考虑的一个税种。

  据说国外征收物业税是用来支持房产所在地的公共设施建设的,而且其前提是土地的私有化属性。很多市场经济国家,买房子没有土地出让金,买房便宜养房贵。再看中国,在土地开发阶段已经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等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了,再加一个物业税,其理论基础不足。

  换个说法,开发商在拿地时已交足70年土地出让金,而买房人也在购房款中交纳了土地税费,若国家再要购房者交纳,等于重复收税。如果一个新税种,其推出的初衷如果仅仅是为“抑制需求”,那么其带来的其他负面效果将迟早冲销掉平抑房价所带来的短期效应。此外,物业税能否真正压低房价而不让成本转嫁给普通百姓这本身就是没有得到数据和事实支持的事情。

  多说一句,普遍的观点是,开征物业税主要目的是抑制住宅投资行为,平抑房价上涨。但从市场表现来看,“吓人”的效果也并不明显——就在“国务院通知”明确“研究”物业税之后的2009年6月以后,来自各个地方热钱重新杀回楼市,不断促成大额成交,买入高端住宅、别墅的资金不断上升。

  物业税在2003年和2007年时都曾提过,每次都是房价上涨过快、成交过热的时候。结果是什么,是房价我行我素的不断暴涨。

  压抑需求并不会真正让市场健康起来,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真正实现有效的供给。各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消极态度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担心的是,物业税会不会成为各个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边际增量递减的情形下再次开拓“财政收入增长点”的功利行为。(张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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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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