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应回归民生 不应是“GDP”支柱产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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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业应回归民生 不应是“GDP”支柱产业
2010年03月03日 10:0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陷入了一种“调控—观望—反弹”的怪圈,即所谓“且调且涨、越调越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房地产业的定位模糊、摇摆不定有着很大关系,“中国房地产业应回归民生”。

  地产不应是“GDP”的支柱产业

  陈万志指出,自2003年房地产被国务院文件正式定位为“支柱产业”以来,总体上我国房地产业呈现着“非理性繁荣”,一些地方与房地产相关的收入已占到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60%。地方财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反过来又刺激了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不附加条件的“招拍挂”交易方式,最终形成价高者得,新“地王”不断涌现的局面。复杂而矛盾的角色,使得政府在面对解决百姓住房问题与土地财政问题上,倾向了后者,并最终推高房价,基本上没能让中低收入阶层分享到本该分享的土地收益,加重了民生负担。

  然而,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看,凡是重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并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消费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较小,如德国、法国等;凡是轻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并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投资或资本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大,如美国、日本等。

  因此,陈万志呼吁,房地产业尽早回归到“民生产业”的定位。说它是支柱产业应有新的内涵,不应作为拉动GDP增长的支柱产业,而是以保障民生为宗旨、以完善住房保障为重要内容、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的“民生型支柱产业”。

  构筑住房多元化供给格局 防止垄断

  谈到当前房地产业问题的要害,陈万志指出,“就是开发商垄断了住房市场的供应,使消费者别无选择,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来打破垄断。”

  记者了解到,重庆首开了内地城市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的先河,2月28日,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正式破土动工,预计到今年底,重庆市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将达875万平方米,相当于近三年该市年均新开工商品住宅面积的28.28%。

  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立,将使穷人的住房供应不再依赖开发商。陈万志介绍,“下一步,要积极发展合作建房,使中产阶级及收入相对低的人群也不再只能依赖开发商。”

  其实,我国上世纪80年代就已有了住宅合作社,90年代初有关方面还曾出台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住宅合作事业一度呈现了好的发展势头,90年代末,全国已有5000多家住宅合作社。但房改全面推开以后,开发商成了扶持的重点,住宅合作事业因此停滞萎缩。

  按照惠民生的改革思路,陈万志认为,我国的住宅市场应分为几个层次:政府投入的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合作建房,主要解决中产阶级的问题;私人建房和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可作两者的补充;以上住房只能用于居住消费,不允许用于投资、投机。至于开发商,则主要建富人居住的住宅和商业地产等,并允许投资和投机。当然,开发商也可参与建普通商品房,获得正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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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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