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为防申请人不住保障房 应建长租转售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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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为防申请人不住保障房 应建长租转售制度
2010年03月10日 1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冯科(中)做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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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0日电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冯科下午做客中新网时,就网友关于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他认为应为外来务工人员建保障房,为防止申请人不住保障房,应建长租转售制度。

  有媒体指出,现在国家在大力推广保障房的建设,但是对于北京、上海一线城市来讲,外来务工人员很多,他们购买商品房负担很重,如何保障这类人群的住房问题呢?

  冯科的观点则是,北京是全国人民的北京,现在外来务工的,包括外国人员,将近有三千万人。我们可以参照香港的措施,在北京工作,在北京居住办居住证,工作办工作证,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像香港满了七年,你就获得居留权,居留权还不是法律层面的公民,你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可以和市民同等权利束。但是像北京,人在这儿工作消费,为北京市创造价值,在这工作了七年,创造很多价值,也应该建一些廉租房给外来人员。

  冯科表示,对于在这儿居住了七年,要求不是赋闲了七年,首先它是一个工作了七年,第二个含义是守法了七年,在这七年当中你没有随地吐痰,破坏公物,是守法的市民。随便破坏公务,随地吐痰被抓了五六次,经常乱穿马路,酒后驾车,这个权利就要限制你,只有你下一个阶段你什么违法行为都没有了才可以申请。

  冯科认为,现在有出售保障房的话,因为出售的话里面有很多猫腻,大部分政府公务员是公正的,从治理来看,我们与美国和香港还有差别,我们可以实行长租转售的制度,如果你确实没有能力买房子,可能你住了二十年还是清洁工,我们有一种房子叫长租转售,剩下你再交30%就可以了,因为事实证明你再过30年也只能做清洁工。但是如果你就是短期的,我去装穷,我申请了一个,申请完了就卖掉,这就会影响政府形象,这个是我们要遏制的,所以我们更赞同长租转售的。 你如果作假骗钱,你租个15年,你住在那里不能离开,你每年要住200天,这样就能够遏制大量的骗购经济适用房,因为中国的资源很有限,我们如果建了大量经济适用房,被一些富人买掉的话,那是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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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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