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有产权”房是个好主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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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共有产权”房是个好主意
2010年03月18日 17:1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凑份子,帮你去买房。江苏淮安市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政府出50%或30%帮你凑钱买房,然后各按出资比例拥有相应产权;5至8年后,你只要将政府出的那笔钱还了,房子就全归你了。(3月17日《羊城晚报》)

  “共有产权”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探索性模式,是为普通百姓尤其是“夹心层”民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举措。“共有产权”不能说成是“共产共房”,而是政府在你买房初期困难之际助你一臂之力。

  在商品房房价高扬之际,保障性住房更应大规模扩大供应量,而保障房不能“吊死在一棵树上”,应该多渠道、多模式、多方案来解决,“共有产权”房就是一种新的路径新的模式。

  正在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已提出“共有产权”的问题。当然,“共有产权”的形态比较复杂。比如现在许多城市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上市出售、所获利润政府要收回大半,这就是一种实际意义的“产权共有”。而淮安的“共有产权”模式,是政府变“暗补”为一种“明补”,政府直接出资在前,在你买房的第一时间。这种在产权证书上就可明确规定各占多少产权的做法,把一切明摆在法律文书上,清晰明白,当然很好。“产权证和合同就像一道紧箍咒,时刻提醒着你,政府帮忙出的50%不是白给的。”如果最终还是买不起,那就一直让你住,一直“共产”下去,同样也形成住房保障,是一个善待式的关怀。

  淮安“共有产权”模式,应该成为今后《住房保障法》立法的重要依据。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同样有买房困难的问题。在英国,为了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政府5年前就推出了类似“共有产权”模式。而且英国的做法更灵活,比如没有给购房者获得完全产权设置具体时间限制,但其间政府要收取部分租金。英国模式同样受到了百姓的欢迎。

  “共有产权”模式相比于经济适用房模式,只要经营得当,应该不容易被侵占,因为它较长时间被政府“占有股份”,政府对房子的掌控力会大一点。开豪车买经适房的现象很令人讨厌,如果能在“共有产权房”上较好地杜绝不该买的人去买,那不是很大的进步吗?所以,我希望今后听到更多的词语是“共有产权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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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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