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双轨制下 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房方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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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双轨制下 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房方面
2010年05月13日 14:06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房体系应实行“市场”和“保障”双轨制度,对于前者,政府不应干预价格;而在保障方面,政府则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住房租赁方面。

  主 持 人 本报记者 谢利

  对话嘉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

  研究部部长 杨红旭

  如何看待和平衡好市场与保障之间的关系?在住房市场化这一大方向下,政府又应当承担起怎样的职责?目前,对于这些问题社会各方面存在不同看法。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住房体系应实行“市场”和“保障”双轨制度,对于前者,政府不应干预价格;而在保障方面,政府则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住房租赁方面。

  主持人:面对目前社会上对住房市场化的质疑之声,您提出的住宅“双轨制”如何平衡市场与保障之间的关系?

  杨红旭:近几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佳,尤其是稳定房价的诸多措施不力,其中许多深层次的原因都与目前我国住宅体系的复杂性、混合性相关,如果不把保障性住房市场与商品化住房市场分开,有些问题很难解决。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在住房短缺阶段,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多,普遍比较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随着告别住宅短缺时代,绝大多数国家更倾向于发挥市场机制,减少住房福利预算支出。我国目前处于加强住房保障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要放弃市场机制,实际上当前国家依然把住房发展的市场化方向作为重要原则。

  因此,我认为应按照住宅的建设、供应、消费、管理等环节,把住宅市场划分为两个系统:保障型住宅系统和市场型住宅系统,并明确这两个系统各自运行的体制、机制。保障型住宅系统由政府主导,服务特定群体,实行价格管制,其中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要做主导者,棚户区和旧城改造也要划分清楚,部分符合标准的拆迁户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体系;而市场型住宅系统由市场机制主导,政府不再干预价格。

  主持人:自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住宅商品化、市场化取代传统的福利分房,并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在片面追求市场化过程中,住房保障问题一度为人所忽略。但2004年房地产宏观调控以来,住房保障开始成为政策重点关注的领域。在您看来,政府在这其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杨红旭:近期,我正在为上海、武汉等一些城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课题研究。在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住房之间的关系与矛盾。

  “十二五”既是我国住房保障大力度推进的时期,又是住房体系和制度进行重大调整的时期。我的看法是,在坚持住宅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积极、稳定、协调地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最终目标是形成比较健全的住房“双轨制”体系。按此住房发展模式,政府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上面,其中重点发展廉租住房。

  目前我国廉租住房的占比非常低。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廉租住房,能够真正让住房保障落到实处,同时又不会干扰纯粹市场化的商品住宅市场,可有效避免经济适用住房实际操作中的种种弊端。

  主持人:除重点发展廉租房外,您还提出“弱化发展经济适用房”以及“完善住房租赁体系”的观点,为什么?

  杨红旭:经济适用住房自诞生之日至今,就一直争议不断。总体而言,没有大问题,却有小隐患。考察国外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种租金和购房补贴。各国经济情况不同,住房保障的水平相差甚大。北欧、新加坡的水平最高,其他发达国家居次,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较低。就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首先要把发展重点放在廉租住房上,其次才是考虑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拥有产权房,也即经济适用住房。

  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对内地尤其是大城市的住房保障颇有借鉴价值。香港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且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目前住房保障的重点只有一个——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其次才是建设适量的经济适用住房。而近几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量远超廉租住房,这是值得反思和深入研究的。

  至于“公共租赁”,在我国的住房体系中一直是块“短板”,1998年房改后,只重视居民购房,而忽视了租房问题。不仅廉租住房滞后,住房租赁市场也一直没有加以规范,市场自我运行体系相当不完善,存在租客利益无法得到较好保障的现象,由此导致部分年轻人、中低收入群体被迫超前购房,从而成为社会问题。

  住房租赁体系可细分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三种类型。通过大力发展廉租住房,最终会达到一个相对动态稳定的状态,那就是能够保障占城镇总人口5%至10%左右的居住困难群体。但是,还有20%左右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夹心层”,政府应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居住问题,但其租金补贴标准要比廉租住房低。另外,对于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群,也应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适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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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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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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