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产税”之争考验决策者智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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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房产税”之争考验决策者智慧
2010年05月26日 13:17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有关“房产税”的消息接二连三。据5月23日《华夏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某官员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而5月24日,就有专家批驳,“只要市场允许,房产税随时可以开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三年不谈,那是研究人员说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一度引发众说纷纭的上海将征“房产税”一事,连日来几乎一天一“变脸”,忽而看似呼之欲出,忽而看似难产,甚至出现“神仙打架”局面。究竟近期开征“房产税”是真是假,可谓迷雾重重。

  无论沪上征税暂时被搁置,抑或不日将实行,毫无疑问,围绕“房产税”的争论和博弈日渐激烈,对于何时出台试点,被认为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在严厉的本轮调控政策作用下,一些地方房地产市场已经“心惊肉跳”,“房产税”会否在此时加码,成为新一轮楼市调控的焦点。

  在“房产税”传闻出现之前,国人原本高度关注的是同样剑指高房价的“物业税”,毕竟这一税种在一些地方已空转7年,但有意思的是,各方对于“物业税”的态度不如“房产税”敏感。

  稍加留意,便可看出一些端倪。虽然空转数年,“物业税”的推出仍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开征新税和调整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批准。业界人士强调:“出台物业税,肯定要先通过人大立法变成法律,虽然从长远看是一个好税种,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另外,“物业税”主要针对不动产征税,而目前产权确认、资产评估、数据平台等基础性工作都没有完善。

  相较而言,专门针对房屋开征的“房产税”虽然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上述问题,但“操作”起来似乎更容易一些,可以迅速拿来“为我所用”,因此轻而易举地击中市场的神经。

  “易操作”源于“房产税”不是新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房产税。于是,有“聪明人士”想到一个变通方法,对原有的房产税法规稍作扩大解释,就可以对居民的多套住宅征收“房产税”,而不必走耗时费力的立法程序。

  如此,经过“变通”,“房产税”摇身一变成“物业税”的简化版,更像是为楼市迅速“退烧”的权宜之计。

  有关开征“房产税”,一些地方政府表现出很高的热情。早在上海表示征税前,重庆即开先河,首先表示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其中缘故不难理解。比如,本轮严厉的调控政策,对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将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可以开征“房产税”,将弥补巨大的财政窟窿。

  客观地说,开征“房产税”对抑制投机性炒房、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等,会有一定作用。但目前为止,对于到底该不该征、向谁征、如何征、征多少,各方有着诸多的争论。支持者认为,绝不能让囤房者毫无代价、毫无障碍地获取土地增值。反对者称,“房产税”抑制不了房价,相反会火上浇油,推高房价,因为房价在上升阶段“房产税”会转嫁给消费者。

  产生这种复杂局面的原因,正是由于征税牵涉太多人的利益。而凡征税议题,都当慎之又慎,尤其要当心某种趋向,即遇事不决,苦无良策之时,即打起了征税的主意。如果其利弊得失、程序合法性没有充分论证,其遗留的矛盾及负面影响则不可小视。

  如何既能赶走“炒房者”,净化市场环境,又不致增加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如何既控制高房价,规范地方财政收入,又不致“下药”过猛使房地产市场受伤?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度,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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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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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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