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重庆一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来的门面租金和公司收取的水电气费,共计12万余元用于赌博,进行非法活动。其间,他还冒充总经理签字从财务领取1万元。
昨日,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杨某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案发后,杨某已退清全部赃款,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重庆时报记者 卢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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