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房产中介佣金双方合计最高不得超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购房时房产中介佣金双方合计最高不得超3%
2009年12月18日 11:2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张阿姨近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小户型单位打算做投资之用,中介公司报给她的中介佣金是房价的2%。张阿姨想起之前看过中介向买卖双方共收取高达4%,甚至5%佣金的报道,想了解目前广州市对中介佣金是否有具体规定?

  答: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粤价函〔2008〕56号)明确: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若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市民可向物价部门反映投诉。电话12358。 记者 陈白帆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