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市民谨防房产中介七种欺诈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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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市民谨防房产中介七种欺诈行为
2010年02月02日 13:55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由于利益驱使,房产中介市场更是鱼龙混杂,合伙设套欺诈委托人已成行业潜规则。

  2009年8月15日,方某与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就海口市凤翔路一处房产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委托销售底价为120万元。8月27日,该公司以120万元的价格找到了买家杨某。与此同时,这家公司开始联络方某,以种种理由谎称房子不值120万,隐瞒已找到买家的事实,并要求降低委托底价为100万元。最后,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欺骗下,方某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产,而这家公司除了收取正常佣金下,净赚20万元人民币。由此,房产中介实施欺诈的方法可见一斑。

  海口警方通过对海口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土地证、房产证分离)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因属于合同欺诈(民事调整范围),在公安机关日常的接处警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往往无法解决。在此,警方建议:广大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注意甄别房产中介方的广告等宣传资料,同时多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以免上当受骗。(记者汪德芬 通讯员赵静 许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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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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