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中介须公示10项内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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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中介须公示10项内容
2010年03月10日 16:3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了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要求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

  此前,本报于3月4日、5日先后刊发《房产中介如何巧收“代书费”》和《一笔中介费捆着四笔糊涂账》两篇关于房产中介收费问题的调查,引起业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市住建委提醒消费者,购房前应先确认公示内容及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同时注意6个高发、易发问题,避免交易陷阱。

  市住建委介绍,他们与地税、金融机构已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网签合同价格为纳税和贷款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阴阳合同现象。D140

  10项公示内容

  1、查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本

  3、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

  4、本机构有效的投诉电话四项内容

  5、《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

  6、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

  7、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

  8、最后要认真核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制定的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9、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订的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10、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推荐文本 (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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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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