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不见房主拒购成被告 中介:见房主需付路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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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不见房主拒购成被告 中介:见房主需付路费
2010年03月19日 09:2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一处房屋,她提出见房主本人,却被中介告知房主在国外,如果要见需先支付机票钱1万元。李女士因此放弃购房。中介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索要中介费及违约金共6万余元。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女士准备在房山区购买一处房屋,通过中介公司联系后,她与房主的姐姐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没有见到房主本人。她说,自己在到银行办理相应抵押贷款手续时才了解到,此类房屋买卖行为必须有房主的授权才行。她越想越不放心,提出要见房主本人。而中介公司答复说,房主现在韩国居住,如果要见房主,需要她先支付往返机票款1万元。这让李女士很担心购房后因为没有房主授权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最终放弃购买此房。

  中介公司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称他们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李女士也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又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李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2.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

  “这是漫天要价,故意刁难不让我见房主”,接到法院传票的李女士说,这让自己有理由相信这桩房屋买卖中的授权有问题,此前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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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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