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9日电(李映民 郑俊娜 方琼玟 叶间开 张乾烁) “我交了1000元的诚意金给中介,在得知中介违约后,想找其退回诚意金却遭拒,真的很气人啊!”今天广州的杨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近日遭遇的租房陷阱,希望其他租房者警惕房产中介的租房陷阱,切实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据杨小姐介绍,3月23日广州某中介公司为其介绍了珠江新城一处两房一厅的房子,租金是3200元每月,她看了房子后觉得挺满意的,于是就与中介签订了一份租赁意向书,表明3月27日如无异议便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行规”交了1000元的诚意金。当时中介公司承诺,在3月27日之前将会为杨小姐留着这房子,保证不会有其他顾客来看这房子,也就是说杨小姐已给“相中”的房子下了“聘”,这房子是杨小姐的“准新娘”了。
但戏剧化的一幕却出现了。就在当天下午,另一中介公司也想带杨小姐去看房子,该中介给出的地址竟与杨小姐上午看的那房子一样,杨小姐觉得奇怪,便打电话问了上次那个中介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绝对不可能,说房子的钥匙只有他有,其他人不可能有。杨小姐想探个究竟,于是就跟另一中介负责人去看了那房子,结果那房子跟她上午看的那个根本就是同一处,她的“准新娘”“被相亲”了。杨小姐感觉受骗,就跟上午那个中介负责人理论,想退回诚意金,结果对方硬是一口咬定钥匙只有他们有,硬说杨小姐说谎并拒绝退还诚意金。
杨小姐很无奈,因为当初签订的意向书只说明只有当买卖(租赁)双方有一方就租金价格、支付方式、交易税费的承担等问题反悔时才可以退回诚意金,现在出现的问题并没有在合约上说明,所以根本拿对方没辙。“我生气倒不是因为那一千块,我气的是中介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问题,明明违背承诺却还把责任推给顾客,我真的是气不过啊!”,“现在我宁愿不要那一千块我也不愿意去租那个房子,不想再见到那个负责人了!”杨小姐愤愤地说。
业内人士王先生称,杨小姐遇到的事情在房产中介业内普遍存在,房产中介公司为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消费者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但若买卖(租赁)双方有一方就房屋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问题反悔,或因为中介公司隐瞒真实情况、银行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等原因导致交易不成,房产中介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回诚意金、定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不具备有实质的约定和担保作用。而且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所以消费者在购房、租房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所谓的诚意金,以免上当受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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