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的少数派报告:一波三折 身心俱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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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退房的少数派报告:一波三折 身心俱疲
2009年03月12日 15:36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说到自己的买房经历,汉口某小区业主王先生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原以为自己千挑万选买到了一台高级平板电视,货送来了却变成了黑白电视机,而且还开关失灵、图像失真,心里的落差可想而知。

  王先生说,选择退房,不仅是因为房产的贬值,更多的,是对楼盘品质信心的丧失。

  我之所以选择这个小区,很大程度是因为当初开发商所宣扬的“高尚”社区概念。

  说实话,第一次看房时,我就被漂亮的沙盘和售楼员的精彩介绍吸引了:相比周边小区,这个楼盘有更高的绿化率、更低的容积率、更好的建材、更精心的设计、更高档的社区定位……这些让我认同了“高尚”的说法,也认可了比周边楼盘更高的房价。

  但是,还没到交房,这个楼盘在售新组团的价格每平方米就下降了七八百元,我们高价买房的,心里都不平衡,就联合起来去找开发商索赔,不过最后仍以失败告终。后来我也想通了,房子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在买卖双方认可的价格下进行交易,赚与赔靠的是个人眼光。我更担心的,是降价后,开发商所承诺的品质能否保证。

  俗话说,怕什么,来什么。到了去年底交房时,我的担心变成了现实。

  我家厨房地面明显不平,中间有个低洼处,而所谓高档的窗框和玻璃,连基本的密封效果都达不到,更别说隔音隔热,只要外面一下雨,我们的厨房就积水。还有墙壁,还没使用就已经出现了裂缝,卫生间的水管也存在漏水现象。

  早先的降价问题已经让我心里很不舒服了,现在连最基本的房屋质量也保证不了,退房只能是我唯一的选择。

  去找开发商协商,自然是不可能成功的。他们说了,房屋主体不存在问题,不退,只能维修。但我不相信,这么差的质量,对比价格和之前的承诺,完全就是欺诈,我要退房难道还没理了?但律师也给我泼了一盆凉水,他们说从合同和法律上,的确找不到退房的依据。如果以房屋质量为由,就要去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但像我这类问题,是达不到“影响居住”的标准,就算打官司,基本上也不可能胜诉。

  几经奔波之后,我无奈地接受了这样一个现实:通过法律的途径,是不可能找到任何支持退房的依据,结果只能是白白的花钱。而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开发商就质量问题进行索赔和维修。但就在赔偿额度的协商过程中,我们又发生了不小的分歧。律师说,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提起诉讼。而这个过程,则可能是漫长而充满不确定性的。

  退房成功,

  却没有一丝喜悦

  相比上文的王先生,业主李先生退房的烦恼则来的更猛烈一些。因为他的理由猝不及防,而且无法抗拒。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退房经历也一波三折,饱尝艰辛。

  今年我刚买房不久,父亲就不幸被查出患了肝硬化,入院治疗需要大笔资金。没办法,我只能萌生退房的想法。按照去年6月武汉市发布的《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购房者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发现自身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是可以退房的。

  万幸,在跟开发商几次沟通之后,他们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意退房。本以为一口气可以松下来了,没想到,真正的问题现在才出现。

  因为所购房子已经登记备案,所以,要退房还必须去注销合同备案,否则,这套房子开发商就不能再次销售。但当我和开发商一起去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说,我父亲的病还够不上“重大疾病”的标准。在他们看来,只有癌症、白血病之类才符合要求,而且根据规定还要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经调查核实后,才能注销。可是治疗费用明细单是治疗结束、出院后才能拿到的,如果能等到出院,我哪里还需要退房?

  管理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按规定办事。这样一来,合同不能注销,开发商也不敢退钱了。看我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有业内人士给我出了个主意:和开发商打官司,只要拿到法院的退房判决书,就符合注销合同的规定了。

  你说是不是很可笑?买卖双方都协商好退房了,居然还要上法院打官司,而且这还是唯一的办法!无奈中,我去咨询了一下,谁知诉讼费加上律师费,居然要一万多块。家里正是用钱的时候,哪里经得起这样的折腾?

  没办法,我只好又回到管理部门,真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法子都使上了,经过几个星期的软磨硬泡,最终,同意给我注销合同。

  这次退房,虽然最终成功了,但其中的辛酸,真是一言难尽。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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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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