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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房贷新政实施细则 沪部分银行暂停房贷申请
2007年10月08日 11: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银监会下日前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令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央行再一次出人预料的不按牌理出牌,显示了政府“保障住房、抑制投资、打击投机、平抑房价”的决心。(资料图) 中新社发 蔡芒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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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对第二套房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做出一系列新规定。沪上银行人士表示,这是近年调控楼市较大的一次动作,但房贷的收紧程度还要看相关实施细则。

  记者从建行在沪网点了解到,由于该行总行于央行、银监会《通知》公布的同时,调整了相关房贷政策,对第二套房的贷款借款人已开始执行 “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政策。但该行人士称,还有待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来明确“第二套房贷”的范畴。

  据了解,目前最大的焦点是对第二套房贷的认定。《通知》要求,判断是否属于“第二套房”,主要依赖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在批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查询;二是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业内人士称,单凭上述规定,对第二套房贷的认定可松可紧。最典型的是,夫妻双方各申请一套房贷,或同一家庭内的子女和父母分别以不同人的名义购房,是否属于第二套房贷。据透露,各家银行都在加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最快将在近日公布。由于尚未收到总行的实施细则,有的银行目前暂停了房贷申请。

  据悉,央行曾在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并提出,“充分发挥利率杠杆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但2005年上半年起房贷市场一度持续低迷,部分银行随后取消了第二套房贷维持基准利率的规定,改为第一套房贷的优惠待遇。

  有业内人士表示,若实施细则较宽松,一旦房贷业务增长出现逆转,不排除有的银行在第二套房贷的认定上放宽标准。(卜春艳)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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