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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索发票难办房产证

2008年01月25日 15:4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购房不索取购房发票,将导致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广州市房管局昨日提醒,房子到手并非万事大吉,不索取购房发票,同时无法享受以购房发票作为凭证的税收优惠。

  案例

  三年前,李小姐购买了海珠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开发商以未领到正规发票为由,仅为李小姐开具了购房收据,李小姐想,不就是一张收款的凭证吗,收据也盖了开发商的公章,就没在意。如今房屋已入住几年了,但仍未见开发商通知办理房产证。李小姐四处打听才知道该开发商已濒临破产,为了能少交或不交税费,对于小区购房业主的开具购房发票的要求一拖再拖,并且拒不配合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手续。但令她感到欣慰的是房屋已办理了大确权,根据有关规定还可以单方面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当李小姐到房管登记部门咨询该如何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得知办证需提供购房发票,李小姐此刻着急了。最后,李小姐经多方奔走,才从开发商那里补回了购房发票。

  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修正)》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依法纳税”的规定,发票是购房人合法取得所购房地产的重要证明之一,也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必要资料之一。

  案例

  王先生半年前买了套50万元的二手房,但没有索取购房发票,由于房价上涨,三个月前到中介放盘可以卖到60万元,王先生打算将房子卖掉。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经税务部门计算,王先生卖掉这套房子仅营业税就需要3万元。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王先生在当初买房时索取了购房发票,则应缴的营业税仅为5000元,可见,有发票比没发票仅营业税一项就节省了2.5万元费用。

  政策解读: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王先生无法向税务机关出示有效发票凭据,因此只能以全额征收营业税。

  温馨提示

  谁出售房屋,谁就应该给买家开具发票,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一样。积极索取购房发票既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协助税务部门防止出售方偷税漏税。(赵燕华、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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