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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迫于压力卖房卖地 税务部门提醒注意税收

2008年06月27日 17:12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最近这一阵,我们的业务明显多了起来。迫于资金压力不少地产商开始卖项目、卖地,甚至到典当行当房子。这中间涉及到诸多税务问题,但是许多地产商都没有足够重视。”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房地产部经理景波告诉记者。

   从去年年底以来,全国楼市成交量持续下滑,不少城市的开发商都开始打折促销。虽然山东几乎没有土地流拍、开发商退地的情况,但是在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对于资产负债率大多数都在70%左右的房地产企业来说,获取银行贷款十分困难。慌乱之下,不少地产商多方找钱,卖项目、卖地,典当行、民间信贷也因此红火起来。

   税务部门提醒,房地产企业在多种集资方式下,涉及的税收问题很多,并且相对比较复杂,企业应特别注意相关的涉税问题,以减少涉税风险。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地产商卖地要缴纳的税种涉及四个方面:按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附征的附加税;按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按2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转让的。”税务部门提醒说。

   深陷资金困局的一些地产商也纷纷向“当铺”求援。税务部门表示,以未出售的楼房做抵押,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典当所得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不动产增值部分,还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不少走投无路的地产商也琢磨起从非金融机构处借款,甚至包括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但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这种方式融资的利息支出,可以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所支付的高额利息并不能被全部扣除。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融资,一定要注意这笔钱的入账处理。

   “目前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旦出现税收问题,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地产商在找钱的过程中,亟须关注融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记者孙韩高)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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