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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免费停车20年? 律师:注意产权属性避免纠纷

2008年08月08日 15:2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最近,不少发展商推出买房赠送车位使用权的优惠条件,有送10年的,有送20年的。这样的优惠条件,特别在一些停车困难的中心城区,听起来还是挺有着数的。但是也有消费者提出疑虑,究竟这样的优惠赠送妥当吗?开发商是否有权赠送车位使用权呢?

  律师人士提醒买家:如果该车位不占用业主共有场所,那么开发商可以以出售、赠送、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送承诺合法有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是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路边画线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或者是地下人防的停车位,开发商则无权赠送。所以,消费者在接受停车位使用权的赠送时,一定要注意其产权属性,同时一定要注意写入合同,以免产生纠纷。

  两类车位可赠送

  一般来讲,社区车位主要有4种,分别是单独停车楼、地下停车库、路边画线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属于开发商产权的往往只有前两种,也就是说,开发商承诺的赠送车位使用权或产权,只适用于前两种类型的车位。

  最近,祈福.湖岸经典便推出了买楼送10年车位使用权,记者咨询后获悉,该赠送的是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的产权,所以这样的承诺是符合规定的。因此,类似这样的优惠礼包,消费者大可以放心接纳。

  但是买家还应注意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分属两个系统,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了停车管理服务,业主有义务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因此,开发商承诺赠送车位,前提一定要是开发商替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车位管理费,假如是要有业主缴纳的,则需要写入合同,进行具体约定。

  两类车位开发商无权赠送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小区财产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占用公共场所所建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依据《物权法》规定,该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

  此外,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实际上是地下人防,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这部分收益也应经业主大会授权,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有需要的业主,收益归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所以开发商也是无权赠送的。

  赠送期限不宜超过20年

  专家最后再提醒消费者的是,赠送车位使用权,不仅要注意其产权属性,同时也要注意年限的限制,租赁期限不宜超过20年。

  按照我同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就表示消费者租赁车库,即所谓的购买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记者 詹青)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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