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明珠广场开展反经济诈骗咨询宣传活动,提醒市民警惕各种经济诈骗。记者从活动上获悉,房产诈骗成为目前经济活动中最常见诈骗之一,警方披露了房产诈骗4种手段,并支招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房产诈骗有多种手段,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实施诈骗较常见,此种诈骗有4种方式,即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或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订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订金。
警方还称,另外几种手段:1、低价出售为名实施诈骗。2、虚构房产或假冒身份实施诈骗。即不法分子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发布“门面房转让”的虚假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声称因工作调动关系,要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急于出售在海口虚有的某套房产,且出售价格便宜等方式为骗人幌子,这都会给购房者带来假象。3、一房多卖实施诈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者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以骗取投资款。4、以讹传讹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与受害者多为认识的朋友,或者购房者经朋友介绍向犯罪分子购买房子。当信息扩散传播后,就会导致受骗群体愈来愈多。
警方提醒,市民在租赁、购买房屋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首先要去除贪小便宜的心理,其次在购房时要审查房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相关证书。按规定,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另外还要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郑文强 吴鹏程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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