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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购房团平台欲引资解困 律师:不算公益行为

2008年10月28日 10:5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前日,万人住房团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创建者邹涛,在博客上发文,称考虑引进公益企业资金,分摊运营成本。此举引发质疑,对此,邹涛称,吸引到的资金将直接支付给平台服务商,他不会接触钱。

  博客列出平台运营成本

  前日,邹涛在博客上发文,列出了平台日常运营成本费,包括网络服务器租赁及托管费、手机短信群发费、办公场地费、日常调查楼盘等交通费等7项,共计约40-50万元/年。邹涛表示,随着平台搭建范围扩大,自己在财力、物力上已无法应付。所以开始考虑邀请企业,分摊平台运行成本,并称从26日开始,“明码标价”地向愿意分摊的企业收费,标准以运营成本开支为准。

  消费者质疑借机脱手平台

  此前邹涛曾表示,自己的平台永远不收购房者费用,不收发展商的佣金、回扣,并明确表示他不会接触钱。因此前日,邹涛的博文一出,引起了各方质疑。

  购房者刘小姐表示,担心企业加入后,邹会借此机会将平台脱手,到时可能会是企业接手,收费模式也跟着改变,运营费用便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对此,邹涛称,所有费用将直接支付给为平台服务的相关商家,并在网上公开使用清单,多余的安排到下一年度循环使用。对愿意平摊运营费用的企业,邹涛称不会有任何回报,“永远不向购房者和开发商收取任何费用”的承诺不会改变。

  律师说法

  万人购房不算公益行为

  北京律师协会房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子华律师称,邹涛邀请企业平摊运营成本,属合法行为。但在进行“平摊”时,邹涛须以法人身份履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规避纠纷和违法行为。

  对于邹涛购房平台的公益性说法,刘子华称所谓公益一般具有四个条件:第一,不营利;第二,无偿为别人提供服务;第三,一般都是国家所倡导的;第四,为不特定的人进行服务。邹的行为虽然符合前两个条件,但其目的是通过团体谈判,为购房者谋取低价房,严格说算不上公益行为。

  但刘子华也表示,并不赞成类似于“万人购房平台”的行为,“以团体的压力来取得低价房子,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新闻背景

  2000余人报名万人购房团

  深圳“万人住房团购行动”的发起人邹涛近日在北京发起万人购房团行动,其团购平台网站已于10月17日试运行,至10月22日,已有2000余名北京购房者报名。邹涛称,北京购房平台继续征集报名,待人数达到1万至2万人,即进入具体分批团购,计划在年底前解决部分团购市民的买房要求。(记者刘泽宁 实习生李莎莎)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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