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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省钱十例 买普通一手房可省万余元

2008年11月18日 15:12 来源:厦门晚报 发表评论

  以下是更为实在的一些案例,您可以算算,买卖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省多少钱。

  提醒您注意,以下案例中住宅总价均拟定为100万元,出售时间拟定为2008年11月1日。

  买普通一手房可省万余元

  案例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

  按原来的税收标准,需向买方征收共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新政后,买方税费全免,减免额达15500元。

  案例②: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

  新政后,买方减免1%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税收减免幅度为68%,减免额为10500元。

  案例③:个人购买高档住宅+非首次购买住宅(普通+高档)

  原来的税收是1.55%或3.05%(高档住宅比普通住宅契税高1.5%)。新政后,买方减免印花税0.05%,减免额为500元。

  二手房卖方受益挺大

  案例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如果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则买卖双方合计,原税收为8.65%。新政后全部减免,减免额为86500元,其中卖方减免了71000元。

  案例②:个人+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卖方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的印花税共计7.15%,减免幅度为83%,减免额为71500元,其中卖方减免了71000元。

  案例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不足2年+自用不足2年

  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买方是首次购买住房。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买方1.5%的契税和买卖双方合计0.1%的印花税,减免幅度为18%,减免额为16000元。

  案例④: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买方是首次购买住房。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卖方5.55%营业税及附加、1.5%个人所得税,买方1%的契税,以及买卖双方合计0.1%的印花税,计8.15%,减免幅度为94%,减免额为81500元。

  案例⑤: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卖方购买不足2年+自用不足2年

  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7年10月31日,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与上同。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买方1%的契税以及买卖双方合计0.1%的印花税,减免额为11000元。

  案例⑥:个人+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7.15%,减免额71500元,减免幅度为83%。

  案例⑦:个人购买高档住宅+卖方购买2年以上不足5年+自用2年以上

  某个人将自住2年以上的高档住宅出售,并且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2008年11月1日,买方无论是首次还是非首次购买住房,买卖双方合计,原税收10.65%。

  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2.10%,减免额为21000元,减免幅度为20%。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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